一、检测类别:
10KV 及以下建筑物电气用户的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
竣工检测: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电气设施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验评定。
定期检测:对在用电气设施进行周期性、定期检测评价,定期出具检测报告。
专项检测:根据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活动、重要场所或对新建的局部或单项电气设施消防安全进行的检验评定或对在用局部或单项电气设施改造后进行的检测试验、专项检测。报告结论可作为该项电气设施投入使用安全、消防部门监督审查的依据。
二、检测内容:
变配电装置;
低压配电线路;
灯具开关、插座;
电线电缆敷设;
临时配电线路;
蓄电池室、电容器室;
自备电源;
防爆电气装置;
保护接地、静电接地及防雷接地装置。
三、下列场所应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
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会馆等公共聚集场所;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医疗、教育、护育场所;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储存可燃物的仓库及类似场、高层公共建筑;
危险场所
其他火灾危险性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