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安[2005]5号
廊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电气设备安全检测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发生的火灾事故中,有近三分之一是因电气设备质量低劣、安装不规范、设备及线路老化以及私搭乱界等原因引发的,为及时发现和消除此类事故隐患,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电气设备安全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测范围
1、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图书馆、书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电位;
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5、其它易放生火灾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测程序
被检测单位可直接与具有资质的电气安全检测机构联系。
检测的主要程序包括:
1、检测机构对被检测单位电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检测机构对被检测单位使用电气部位、线路及相关设施进行逐项检测,检测结束后,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被检测单位一份,检测机构一份。
3、电器检测合格的单位,由检测机构发放电气安全检测合格证书;存在不合格项的单位,检测机构应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
三、检测机构
电气安全检测是一项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重要工作,从事电气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获得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同时,必须做到以下几项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2、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未能真实反映被检测单位实际情况而发生的后果,由检测机构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取消其电器安全检测资格。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知道和监督检查,并为安全生产提供高技术支持和服务。
4、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电气安全检测工作。
四、具体要求
目前,我市对电气设备安全隐患的检测,已从依靠电工仪表的传统做法,发展到采用“不停电、非接触”的现代化高科技手段,为探索查找电气设备安全隐患开创了新路,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我市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推广经验,各级、各相关部门今年要重点作好三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电气安全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电气安全检测和事故预防工作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组织辖区或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电气安全检测工作。
2、依法规范管理。从事电气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各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安监局及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测,每季度将安全检测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强化隐患整改。岁检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依法严格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五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加强 电气设备 安全检测 通知
廊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5年3月1日印发